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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价〔2023〕2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做好定额动态化管理,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22年度有关定额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22年度有关定额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若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四新”应用、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现行定额不能满足计价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报对现行定额进行补充、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