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文化视角中的伦理学,尝试回答“人是什么”这一问题
2020-12-23 14:19: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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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位于瑞士巴塞尔的施瓦本出版社将耿宁(Iso Kern)的伦理学新作付诸出版。此前,耿宁的王阳明研究著作《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2010)也是由这家出版社出版。耿宁的这两本著作都是讨论伦理学的。与10年前的那部伦理学著作相比,他本人认为今年出版的这部伦理学论著更为重要。或许可以揣度,他的理由在于:前者是哲学史方面的著作,后者则可以说是他自己的哲学著作。但从根底上而言,这个区分在耿宁那里几乎是不存在的。与传统中国思想家的著述集哲学史研究和哲学思考于一身的情况相似,耿宁此前的几部重要著作《胡塞尔与康德》《哲学的观念与方法》《人生第一等事》,同样既不能单一地归入哲学史著作,也不能单一地归入哲学著作的范畴。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耿宁在完成他的博士论文与任教资格论文后便转向了哲学伦理学的研究与思考。在他那里有一个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伦理学转向。也许我们可以将耿宁上述说法理解为他的一个希望或信念:最好的著作是下一部。

耿宁于1961年以《胡塞尔与康德——关于胡塞尔与康德和新康德主义之关系的研究》为题在比利时鲁汶大学完成其哲学博士学业。1968—1972年间,他根据胡塞尔遗稿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以《交互主体性现象学》为题的《胡塞尔全集》第13、14、15卷。与此同时,他还完成了《哲学的观念与方法——一门理性理论的主导思想》(柏林,1975)一书的写作,并以此在德国海德堡大学获得大学教授资格,在那里从1974年起执教至1979年。1979—1984年间,耿宁先后在台湾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以及哥伦比亚大学潜心学习中国哲学。从1984年至2006年,他先后任教于瑞士的伯尔尼大学、弗里堡大学和苏黎世大学,讲授欧洲哲学与中国哲学。于此期间,他发表了一些关于欧洲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关系的著作及文章。2010年初,耿宁出版了上面提到的关于儒家心学的著作,这部书已于2012年由笔者翻译成中文出版。此前,笔者还编辑出版了他的论文集《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研究文集》(2012)。接下来,笔者计划陆续出版耿宁的其他几部著作的中文版:《论回忆——关于意识的现象学研究之一》《论同感——关于意识的现象学研究之二》《胡塞尔与康德》《哲学的观念与方法》《有缘吗?——欧洲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又名《〈心的现象〉集外序——耿宁哲学自传》)。最后,当然也包括他的这部刚出版的伦理学论著。

耿宁本人在前言中对这部新著的特别价值作了说明,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其一,这部伦理学著作所依据的不仅是亚里士多德的西欧伦理学传统,还有索洛维约夫的东欧伦理学传统;不仅依据孟子和王阳明的中国伦理学传统,也依据拿撒勒的耶稣的犹太传统内的伦理学,最终还依据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现象学伦理学传统。因此,耿宁在这里倡导的伦理学不是一种欧洲中心的或西方中心的伦理学,而是一种广纳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的伦理经验、伦理思考和伦理观念的伦理学。他认为,对于今日世界来说,这种做法是必要的,因为今天的人类已经通过交往而成为一体,而且通过历史研究,人类的历史过往也至少以大致的方式为人所知。他的这个伦理学尝试的特性就在于贴近最为不同的人类现实。不过,耿宁并不认为他的伦理学尝试可以提出一种普全性的甚至排他性的真理要求,他将此类要求斥为狂妄。他的这部伦理学论著仅仅倡导一种由良知引导的爱的伦理学,它可能是片面的,甚至只是相对于一个欧洲人的经验而言的。在该书的附录中,耿宁还说明了他在这部伦理学论著中对上面列出的六位哲学家所能依据的是什么,以及他从他们那里不能接受的是什么。

其二,耿宁的这部伦理学论著是尽可能地根据胡塞尔的精神,依据现象学视角撰写而成的,尤其是第一部分(“我作为人是什么?伦理学的人类学基础”)。也就是说,这部论著是从经验着、体验着、思考着、评价着、意欲着、判断着、行动着的自我的主观视角出发撰写而成的。例如,这个部分第四章的标题是“我对于我自己是什么?作为最内者,我对于我自己是我的爱;作为最高者,我对于我自己是我的良知。我的爱连同我的良知是我的对于我自己而言最重要的东西”;第九章的标题是“我的邻人(Mitmenschen)对于我来说是什么?”;第十一章的标题是“过去的和当下的文化对于我来说是什么?”;第十二章的标题是“自然对于我来说是什么?”然而,耿宁并不愿意将胡塞尔的伦理学简单地接受下来。因为胡塞尔没有提供一种伦理学的系统尝试。胡塞尔的伦理学讲座除了历史的阐释,主要包含的是对评价和意欲的现象学分析。

其三,耿宁的伦理学论著具有一个人类学的基础,它尝试回答“人是什么”这一问题,并试图通过这个基础从哲学上论证这个问题(第二部分)。他在第十六章的引论中阐释了人类学基础对于一门伦理学而言的必要性:“伦理学预设了对人是什么的哲学理解。伦理学的应当是在人的(什么-)存在之中得到论证的。对伦理价值(即对伦理上的有价之物与伦理上的善)的认识是在我的爱的行动中根据我自己的良知而得到论证的。”这个基础部分涉及对或错的问题。该书第二部分的内容是耿宁自己针对当今时代所做的伦理学阐述,涉及伦理上的善或恶。耿宁认为,在这两个部分之间还存在另一个差别,只有在基础部分(第一部分)各个章节中讨论的内容全部得到讨论后,第一部分才会实现它的目标。而他在第二部分对当今时代的伦理学阐述,则在内容的选择方面带有某种个人的偶然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自己的个体经验。他相信,第二部分的读者可能会有理由认为其中的某些论述是多余的,因为它们是不言自明的或无聊的,是过于琐碎的或老套的,而他对其他论题的论述则是重要的。但在他看来,这些读者反过来也会想,他选择论述的这些论题对于耿宁本人来说是重要的,而且或许对其他人也并不是多余的,因为它们对于那些人来说不是自明的、老套的,是与其经验相符合的。耿宁承认,这些细节对他来说十分重要。那些认为这个或那个论题是多余的、老套的或琐碎的读者,当然可以跳过它们,而不会因此而丧失总体的联系。

其四,在内容上,这部论著的基础部分(第一部分)包含了对两个问题的回答,耿宁认为他没能在其他伦理学中找到更好的答案。首先是对“什么是良知”这个问题的说明性回答(第一部分第六章,尤其是段落E“对什么是本原良知的说明”,但必须将它放在整章的语境中阅读);其次是对“什么是理论上的恶”这个问题的回答(第一部分第十五章:“伦理的恶并非独立的实在,毋宁说这种实在是一种缺失:它缺失的是由良知引导的,与爱邻人和爱自然相结合的真实自爱”,主要是段落E)。

最后还需要补充一句。这本书的标题“Der gute Weg des Handelns”非常简单,但并不好译。它的原义是“好的行动途径”或“行动之善道”。或许它像“人生第一等事(das Wichtigste im Leben)一样出自某句儒家或佛家格言,这要等译者或读者细细读后才能见分晓。

(作者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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